我公司于近期获悉有不法分子伪造材料冒充我公司名义私刻印章(印章名称为: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,编码3101130377552)。
针对该假冒印章,我公司声明如下:
1.该假冒印章刻制时间为: 2021年12月19日,凡在该日期后使用印章的合同、文件等,未经我司确认真实性的,我司均不予认可。
2.凡与使用该假冒印章有关的行为人,请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,以免使自身权益遭受损害。
3.我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。
上海同济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
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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